促进福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2024新修订福州会展业两个管理办法出台
10月16日,福州市商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州市政府近日修订印发的《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程学英做主旨发布,市商务局会展发展处处长黄普深、办公室副主任叶奋飞出席发布会。
《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二十九条)
一是加强扶持培育,激发企业活力。明确资金支持,将支持会展行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创办本土会展,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创办、培育品牌会展,支持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特色品牌会展;建立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给予资助奖励。
二是发挥对台优势,推动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我市对台独特优势,支持两岸会展融合发展,鼓励举办涉台会展活动,政府部门将积极协助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支持国际化发展,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加入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支持会展品牌获得国际认证;积极引入外脑,鼓励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会展人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三是强化权益保护,营造公正环境。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参展商资质,对参展商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展品质量标准进行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密切指导监督承办方,禁止承办方对不同参展商招展发布不一致的信息,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要求,避免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修改部分
优化的部分
一是优化资金管理办法的名称和会展的定义,名称中的“展会”改为“会展”,会展定义由原来展览、会议分开改为统一包含;
二是优化了扶持年限,本办法生效后,除国际性展览、海峡两岸展览和国际性会议外,同一会展项目资助不超过5届;
三是优化了展览资助的条件和标准,展览资助条件由原来“规模不小于4000平方米”,优化为“规模不小于8000平方米”,展览资助标准按照分级分档原则,由原来的3个档次优化为国际性展览、海峡两岸展览、引进全国性展览、“产业+会展”专业展览等6个档次;
四是优化了会议资助的条件和标准,会议资助条件取消了需配套展览的要求,会议资助标准按照分级分档原则,原来的3个档次优化为国际性会议、海峡两岸会议、全国性会议;
五是优化了此前市政府批准的重大会展项目补助期结束后继续举办的适用补贴标准,并不再体现重大会展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全部引导到按政策资助标准予以补贴;
六是优化了招揽奖励金额,招揽展览奖励由原来的最高80万优化为最高40万元;
七是优化了适用范围,因长乐滨海新区财政资金已由福州新区负责,长乐滨海新区不再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增的部分
一是新增了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在境内举办的福州会展业宣传推介、招展引会、对外交流等活动中给予本市会展企业推介费和展位费50%的补助。
二是新增了个人招揽奖励(福州会展大使),招揽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最高奖励15万元,招揽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最高奖励5万元,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三是新增了“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1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单位”等相关名词解释。
针对中国网记者关于两个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将对福州会展业所产生的影响的提问,黄普深处长表示,新修订的《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福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促进会展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明确建立协调机制、扶持培育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二是惠企政策更加精准,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补贴条件,提高补贴标准,聚焦发展国际性展会、海峡两岸展会、全国性展会;三是市场主体更具活力,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化会展项目及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将有效提升市场化办展水平;四是会展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提升会展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会展项目资金拨付效率,让办展办会企业尽快获得展会补贴。
据悉,近年来,福州市奋力打造东南会展高地,推动会展业蓬勃发展,先后获评“中国10大影响力会展城市”“优秀会展城市”“中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省会城市)”等荣誉称号,城市会展竞争力持续增强。
新修订出台的《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于10月15日、16日施行。
下一步,福州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举措,聚焦发展国际性展会、海峡两岸展会、全国性展会,聚焦提升会展服务保障水平,聚焦提高会展项目资金拨付效率。
(陈连荣 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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